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乐金飞利浦液晶显示[南京]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38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6-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7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乐金飞利浦液晶显示(南京)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所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宁国税发[2006]1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乐金飞利浦液晶显示(南京)有限公司是由韩国LG.Philips LCD株式会社于2002年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经营地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31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液晶显示(LCD)系列产品及相应的配套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2004年11月和2005年5月经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4]1764号、商资批[2005]899号)二次批准同意增资,公司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