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厦劳社[2006]18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0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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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职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完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行政区域内下列用人单位:
  (一)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的本市各级事业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职工;
  (二)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非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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