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央在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6]44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
实施时间: 2006-1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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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名单的函》(京宣函〔2006〕6号)文件规定:中国科学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44户企业,是中央在京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现下发给你们。由于财政部未提供上述44户企业2004-2005年享受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惠政策情况,请各局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5〕828号)文件规定,在认真核实上述44户企业2004-2005年享受宣传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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