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郑州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6]29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9
实施时间: 2006-1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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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关、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出口退(免)税管理,促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顺利开展,支持我省对外贸易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开展加工贸易的出口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二、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暂按实耗法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具体申报手续、流程等管理办法由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出口退(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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