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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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欠缴税款的征收管理,促使其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税款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以及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第三条 区县局(分局)以上税务机关为欠税公告的管理机关。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当对欠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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