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6]45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0
实施时间: 2006-12-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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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在契税“一窗式”办理缴纳土地增值税,现就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二)按发票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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