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6]39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0
实施时间: 2006-11-10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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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切实加强福利企业的管理,及时了解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福利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强化福利企业退税核查。每年一季度应对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福利企业上年度增值税征、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主要内容:
  1、福利企业经营规模与企业实际生产能力是否匹配,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的投入、产出是否合理,经营资金往来是否正常,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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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