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6]30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6-11-15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