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本市取消保留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6]72号沪价费[2006]2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8-29
实施时间: 2006-9-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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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14号)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建城[2006]116号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取消、保留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停止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的“车辆营运资格证工本费”、“驾驶员营运资格证工本费”和“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费”。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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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市保留涉及出租汽车的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