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实施补偿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06]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9-8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4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促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本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实施补偿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九月八日
关于本市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实施补偿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鼓励担保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五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1]4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1-5-10
实施时间: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