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医学博士外语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6]7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9-14
实施时间: 2006-9-14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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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拟同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沪教委财[2006]4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58号)的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委所属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受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委托,在组织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时,向报名参加医学博士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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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