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7]9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5
实施时间: 2006-11-1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1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直属税务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6]94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2月25日
  转发: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