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4-10-10
实施时间: 1995-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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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照顾、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结合厦门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的下列职工:
  (一)企业的职工;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三)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的中方职工;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及其雇员。
  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预防及康复相结合。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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