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19
实施时间: 2006-7-1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50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减少办税环节,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优化纳税服务,完善国地税部门协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为两家税务机关共同管辖的纳税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验、换证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报验登记、违章处理等各项税务登记事项。
  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一般原则是根据纳税人主税种管辖的权限,确定登记事项的具体受理承办机关,即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由国税机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