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制止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暂行规定
发文文号: 闽价房字[1996]第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6-2-27
实施时间: 1996-2-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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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和价格构成,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城市房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凡在福建省境内开发经营商品房的企业,不论其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和投资方式,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市场价销售的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第四条 销售商品房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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