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福建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1996]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6-4-12
实施时间: 1996-4-1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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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根据1998年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进行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发展我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国有资产产权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产权交易依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产产权是指国家作为所有者依法取得或通过出资及其收益取得的财产权益。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是指有偿出让或者受让国有资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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