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7]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6
实施时间: 2005-11-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IT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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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2007年1月16日
  转发: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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