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06]6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9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6]480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快报的编制的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企业财务快报格式和具体编报要求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编报范围
  (一)本市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编报内容
  20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07年快报格式、编报说明和代码编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