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4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货物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请示》(苏园国税函[200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实现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的规定,我局同意对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