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10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9
实施时间: 2007-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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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所得申请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请示》(苏园国税发[2006]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是由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于2002年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经营地为苏州市工业园区,投资总额1800万美元,注册资本73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干膜母卷、干膜分切产品类电子化学品及相关产品,销售所生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技术服务。2005年5月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苏园管复字[2005]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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