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印制审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1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9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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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印制管理,规范本全省普通发票的印制审批、承印企业发票监制章及防伪用品的领用审批,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充分共享,满足省、市、县三级管理层对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的检查、监控、指导和考核,省局研制开发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印制审批管理)》,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为了配合该系统的运行,确保全省的普通发票印制安全,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印制审批管理)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遇有问题,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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