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加印条形码《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6]52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9
实施时间: 2006-12-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4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本市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使用专用发票和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