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7]3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9
实施时间: 2006-1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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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1月29日
  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禁毒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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