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6]24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17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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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1月1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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