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06年度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7]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5
实施时间: 2007-1-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7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2006年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32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纳税人出具中介机构鉴证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范围的通知》(京地税企[2006]543号)规定了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的范围、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研究,现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006年度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