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书画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7]3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15
实施时间: 2007-3-15
失效时间: 2011-9-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41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地税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开展两个多月,在申报截止日3月31日前,各地纳税人积极自行纳税申报,申报人数迅速增加,但我省书画行业,尤其一些著名书画家自行纳税申报却不够理想,已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为切实加强我省书画行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加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著名书画家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前,我省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申报人数偏少,与测算应自行纳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5
实施时间:20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