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资发评价[2007]38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07-3-6
实施时间: 2007-3-6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国资委有关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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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
  2006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部分中央企业在2007年也率先执行新会计准则。为积极稳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需要,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会计准则,推动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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