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7]12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8
实施时间: 2007-3-8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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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转发给你们,对于我市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仍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的有关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
国税函〔2007〕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总局下发的《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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