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流[2007]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2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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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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