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氯乙烯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5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9
实施时间: 2007-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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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氯乙烯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泰国税发「2006」3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系1995年1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外资企业,经营期限50年。该公司原注册资本3320万美元,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原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氯化苯、硝基苯、苯胺、盐酸、烧碱、液氯、对硝基氯化苯、邻硝基氯化苯。现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经营离子膜烧碱、氯化苯、苯胺及对邻硝基氯化苯;二氯乙烷、氯乙烯;自备热电厂。
  2005年5月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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