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7]1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3-13
实施时间: 2007-3-13
法规类型: 年度会计决算 基金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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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2006年度基金及公司的年度报告,积极配合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我会有关要求,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保证真实、公允地反映基金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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