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7]10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24
实施时间: 2007-1-24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9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国资委拟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