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机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6]20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9
实施时间: 2006-9-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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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市局共分三批批准了144户企业实行机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了部分机开票信息电子采集和比对分析,为加强农产品进项发票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总局近期公布的2006年上半年17个省市农产品进项税额超过1亿元的区县中,我市占居了3个,数据表明我市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数额较大,加强农产品进项发票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市“四小票”增值税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此,根据市局增值税宏观税负调查工作的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和《青岛市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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