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6]15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2
实施时间: 2006-9-1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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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使用问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74号)中规定使用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继续使用。参照总局本次通知精神,申报表及其附表做如下修改:
  (一)修改消费税申报表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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