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6]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8
实施时间: 2006-1-18
失效时间: 2007-7-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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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断推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税基管理
  按照总局今年所得税工作会议提出的“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所得税征管要求,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税基管理,对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一核了之”,一方面,管理人员要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加强企业资源占用情况的分析,从企业的人、财、物及主要能耗指标等方面,对核定征收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实施有效的监控管理;另一方面,管理人员要加强日常收入比对工作,对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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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07年7月27日颁布执行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本文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