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6]3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5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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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国税发[2005]197号)的有关规定,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各基层局不再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二、对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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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