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办企业减免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6]3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9
实施时间: 2006-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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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减免税企业关联业务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加强管理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联企业的认定
   企业与另一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另一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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