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大中型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6]1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
实施时间: 2006-1-23
失效时间: 2010-5-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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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市局在对2005年增值税税负率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和实证调查时,发现部分商贸企业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存在利用职工人数逃避辅导期管理等问题。为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对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第三条规定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审批程序调整如下:
  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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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已废止:
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青国税发[2010]96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05-14
实施时间:201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