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6]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0
实施时间: 2006-1-10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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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的有效监控,推动税收管理信息化电子化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0月起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开具和管理,此种开票方式简称“一机多票”系统。我市目前已在保税区和胶州进行推行工作的试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4号,见附件1)的规定,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范围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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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