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5]21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7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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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称《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业务职能处室反馈。
  一、涉及流转税的备案项目,暂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和备案项目,申请、审批程序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审批时限按《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和备案项目,原则上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现行规定与《管理办法》不符的,按《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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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