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7]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0
实施时间: 2006-12-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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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6]79号)精神,自今年8月份起,我市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正式启用。在前段工作中,各基层局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尚不够规范,执行标准尚不够统一。为更好地适应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需要,规范我市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工作,现就我市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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