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6]20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2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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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国税发[2005]13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将有关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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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doc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提供的年度审核鉴证报告的具体要求.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