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5]2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8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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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国税发[2005]13号)有关规定,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思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部署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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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