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5]23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1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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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市局在广泛征求基层局意见的基础上,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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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