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5]22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8
实施时间: 2005-11-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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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自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下发《青岛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青国税发[2004]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及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管理的通知》(青国税函[2005]46号)、《关于加强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青国税函[2005]106号)等文件以来,通过各级国税机关齐抓共管,全市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市局从近期废旧物资征管数据监控分析和工作调研情况看,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为此,市局就下一步加强全市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同时将《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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