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5]10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4
实施时间: 2005-7-14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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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冠名发票的印制使用,市局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定完善,现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四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规范企业冠名发票印制、使用,加大冠名发票的监督管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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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