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5]3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8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原则上仍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3]51号)》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4]70号)》的要求进行。为了更好地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培训和辅导力度,提高汇算清缴工作时效。各单位首先要从认识上高度重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外企所得税汇缴问题解答(2004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