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购置不动产或转让其受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6]14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0
实施时间: 2006-12-30
失效时间: 2010-12-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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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准确执行和纳税人正确理解该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1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销售其购入不动产或转让其受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本《通知》第三条第二十款所称“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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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大地税函[2010]166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28
实施时间:20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