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4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5
实施时间: 2007-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5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省局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以下简称“设备退税”)政策指导移交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为做好设备退税业务的衔接工作,提高设备退税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规定及省局补充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设备退税的备案登记、申报审核和退税监管工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申请,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税。
  二、各地应于每年7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