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6]30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8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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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的及时性,省局决定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企业报送资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请审核表》(附件1)一式二份;
  2.被弥补亏损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以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复印件;
  3.国税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已弥补亏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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